時間:2015-08-25?????來源:中國電力報? ? ?作者:鄒春蕾
從今年1月1日新的《環保法》正式實施,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進程加快;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草案)》頒布,到《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與其他更為具體的工作相比,今年上半年,環境立法、司法“雙劍出鞘”,有著更加明確的目的———通過引導和倒逼,徹底改變過去環境執法“過松、過軟”的狀況,將守法變成新常態。
環境立法、司法步入新階段
新《環保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可以說開啟了我國環境法治建設的一個新階段。上半年的主要任務,一方面是梳理匯總實施中的相關問題,抓緊做好配套制度建設,著力推動新環保法實施。如環保法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要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
為落實這些要求,3月底,環保部重啟綠色GDP研究項目,致力于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
上半年,環保部組織起草完成綠色GDP核算有關技術規范,并確定在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7個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根據環保部的要求,針對各試點地區的具體工作方案將在今年下半年出臺。
另一方面,為銜接新環保法,今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立法進程加快。
據環保部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主要突出了全面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深化企業治污責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突出強化公眾參與、明確排污許可的法律地位等內容。
環境司法方面,截至3月的數據顯示,全國各級法院設立了382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巡回法庭。
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同日發布。
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的懲治力度。
同時,環保部表示,將繼續推動構建環境司法體系,加強與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之間的協作機制,在司法解釋制定、工作銜接機制構建和創新、信息共享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
環境經濟政策亮點頻現
環境立法的加強為環保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一系列經濟政策的出臺則重在以市場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上半年,環境經濟政策呈現出諸多亮點。
第一,“綠色稅收”政策逐漸完善。例如,財政部在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及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中,首次將“環保綜合名錄”作為稅收優惠的前提條件,明確“雙高”(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環保綜合名錄”及相關政策制?定完成。研究制定“環保綜合名錄(2015年版)(征求意見稿)”,含有“雙高”產品830余項,已廣泛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商務部、財政部均明確表示,已被納入“雙高”產品名錄的商品,不納入放開加工貿易、提高出口退稅的考慮范圍;對其他商品,也將其環境污染、環境風險情況作為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三,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編制完成?《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展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并向國家信用信息平臺報送相關信息;指導地方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湖南、江蘇等省已公布2014年評價結果。
第四,綠色信貸政策深入實踐。在重慶、江蘇兩地開展環保部門與工商銀行直接共享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環評審批、環境違法等信息的試點工作,工商銀行將根據企業的環境信息,對相關企業采取支持和限制措施;繼續向銀監會、人民銀行報送企業環境信息,供銀監會督促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政策。